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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对供暖差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将公布供暖退费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01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24
      沈阳将对供暖差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将公布供暖退费标准 ------为了保证市民室温达18℃,本周沈阳市将对供暖不好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不合格的将进行曝光和经济处罚。另外,沈阳市还计划在近日出台室温检测及室温不达标退费的细则,方便市民监督、投诉服务不好的供暖企业。

      11月30号,沈阳市召开了2008~2009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调度会,沈阳市房产局党委书记王淮延表示,从开栓后这一个月的情况看,沈阳市的供热运行平稳,供热工作获得了省政府的肯定,但在实际运行中发现,沈阳部分地区及供热企业的投诉量和投诉率较高,供热日投诉量为260人(次)。
      通常来说,新建小区供暖设备有2年的保质期,在这2年内,小区供暖的维修、运行需要开发单位来负责。但今冬,部分新小区开发单位对供暖设备的维修不及时。有的小区则是开发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遗留了一些问题,导致新小区供暖质量不好。有的新小区入住率低、收费率也低,导致供暖质量跟不上来,还有个别锅炉房运行时间短、运行参数不够,导致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等等。

      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表示,今年沈阳市的供热标准由16℃提高到了18℃,这个标准是沈阳市政府和各供暖企业对老百姓的承诺,既然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对于一些供暖质量不好、质量“抽条”的企业,沈阳市绝不姑息。“供暖价格调整等因素都敦促供暖企业的供暖质量一定不能‘抽条’!一定要保证老百姓家的室温达到18℃!哪个做不到,我们就处理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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