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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居民供暖价每平米涨4元 低保执行原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0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14

     本报潍坊10月31日讯 31日下午,潍坊市物价局最新公布,潍坊市中心城区从今年冬季供暖期开始上调供暖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由原来的21.6元/m2上调至25.6元/m2;非居民用热上调至31.2元/m2。市区低保户仍执行2007—2008采暖季价格,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6元。至此,备受市民关注的取暖价格终于浮出水面.

     据潍坊市最新出台的中心城区供热(蒸汽)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出厂价格(含税)由95元/吨调整为131元/吨,终端销售价格(含税)由116.2元/吨调整为168元/吨;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含税)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21.6元/m2调为25.6元/m2。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继续执行去年价格,即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21.6元/m2,差价部分由政府财政解决。

     非居民用热(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改原来由政府定价的模式,扩大了供热企业的价格自主权。供需双方根据潍坊市物价局制定的中准价,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准价格标准为:非居民用蒸汽中准出厂价格(含税)为168元/吨,终端中准销售价格(含税)为210元/吨;非居民用热终端中准销售价格(含税)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为31.2元/m2。

     另外,2008—2009采暖季的采暖期为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时间长短和往年一样。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

     潍坊市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供热价格调整,充分考虑到了居民的承受能力,仅提了4元/m2,占应提价幅度的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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