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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停暖申请到11月15日截止 须缴15%费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浏览次数:207

      舜网10月28日讯 随着取暖费大范围集中收取,供热部门今起受理停暖申请。11月15日前,申请停暖者可直接到所属供热企业办理。

      供热部门表示,申请停暖者即日起可向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集中收取后交给供热企业,经供热企业审核同意后正式办理停热手续,并由供热企业报市供热办备案。停暖手续办妥后,用户须按应缴总取暖费的15%交纳热网运行成本费。11月15日正常供热后,供热企业一律不再受理报停申请。

      申请停暖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整栋楼申请停暖者;单个单元申请停暖者,供热管道须具备分单元控制条件。对部分用户提出的分时段报停,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等表示,目前不具备分时段停暖条件,本采暖季不接受分时段停暖申请。

      根据规定,本采暖季起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还包括3类单位用热,即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中小学校、托幼园;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意味着,往年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等单位享受的集中供热收费优惠政策取消。都市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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