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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供热价格调整通过 居民住宅建筑供暖价格每米29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35

      昨天长春市正式讨论通过了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意见。规定自本采暖期起,全市城区(不含双阳区)居民住宅和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分别由每平方米26元调整到29元,由31元调整到36元;其它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28元调整到33元。今年,按原标准已交纳热费的用户,应于11月底前按新热费标准补齐差价。

      据了解,长春市现行城区供热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近3年来,煤、电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使供热成本发生明显变化,平均增幅达每平方米8.74元。为切实缓解供热企业的压力,确保市民冬季正常采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长春市发改委制定了热价调整方案,热价平均增幅为每平方米3.72元,平均上调13.23%。其中市民增加的热费负担只占燃煤增加成本的42.56%,其余57.44%则由政府和供热企业承担。

      同时,全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的补贴力度。继续实行对用热低保户补贴政策,同时将用热低保边缘户纳入补贴范围。低保户热费补贴按新标准继续执行原政策;低保边缘户此次调价新增加的热费支出,按“每户60平方米、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85%,供热企业负担15%”给予补贴。对自行取暖的低保户,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每户增加18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低保边缘户自行取暖的,从今年开始每户每年补贴18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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