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沈阳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沈阳市调整供暖价格听证会。整个上午,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共28人坐在一起,就市民高度关注的供暖价格调整交换了各自的看法。有关部门表示,会后将对与会各方的诉求进行归纳总结,在“最短时间内”将形成的调价方案上报给沈阳市政府,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各抒己见,特别是消费者代表踊跃发言。在涨还是不涨这个问题上,代表们意见比较一致。他们认为,为了保证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使供热价格能够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障冬季正常供热,满足居民正常生活的需要,适当上调供暖价格“可以接受”。但是,供暖价格调整到什么程度,针对不同收入人群实行什么样的收费标准,供热质量如何保障,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众说纷纭。
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将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予以适当缓解。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能力,并充分考虑对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
听证会上,沈阳市供热协会代表对《关于调整沈阳市供热价格的申请方案》进行了说明。《申请方案》指出,今年供热成本上涨,特别是煤炭价格大幅涨价,已经超出供热企业的承受能力,严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需通过调价解决成本上升问题;具体调价幅度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现在的22元/平方米调整为28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价格由现在的23.5元/平方米调整为32元/平方米。《申请方案》说明,在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时,对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差额部分(2.7元)由财政补贴。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听证会召开前,物价部门对沈阳市供热协会申请调整供暖价格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其申请符合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
听证会上,竞相发言的各方代表普遍认为,供热企业基于煤炭价格上涨提出调整供暖价格的诉求具有合理性,可以接受。但是,采暖费究竟调整到什么程度?供热企业提出的标准是否过度?各方代表的意见并不一致。
在听证会上发言的两位经营者代表说,如果现行的热价不变,供热企业将承受更大压力,调整供热价格势在必行。“调价在所难免,但具体的调整幅度多大,值得商榷。”消费者代表、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西社区的贾红认为,根据沈阳市供热协会的《申请方案》,将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现在的22元/平方米调整为28元/平方米涨幅太大。她建议,调整后的供暖价格构成中,供暖企业和政府应加大分担比例,前者可以通过内部挖潜等措施降低损耗压缩成本,后者则应该加大供热补贴力度,尽量减轻消费者因供暖价格调整造成的经济压力。
专家学者代表、沈阳理工大学教授王海英建议,调整后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应统一为25元/平方米。她提出一个“单位供暖价格”的概念,并将沈阳市供热协会《申请方案》中提出的新供热价格与哈尔滨、长春两市作了比较。根据三市供热天数与供热价格的对比关系,她认为,如果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其单位供暖价格要大于哈尔滨、长春两市。“25元/平方米对居民住宅来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她说。
“调整采暖费我同意,但我建议调整期限从下一个采暖期开始。”消费者代表、沈阳新光建材集团工会副主席寿亚文说。她解释,这是因为目前好多居民已经缴纳完采暖费,若让他们补交显然操作起来很不现实,也容易产生新的问题。“要保障供热质量,必须严格供热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加快供热资源整合。”有关人士认为,供热企业要想在市场上“服好务”,必须能进能出;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让供热质量差的企业付出代价。
“热是商品,又是一种事关民生的公共产品。政府为‘民生供暖’买单,合理疏导价格矛盾责无旁贷。”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涨价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是居民最关心的,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困难群体的采暖补贴力度;同时要对企业进行相应补贴,这样才能缓解供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