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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府发布集中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0  来源:焦点沈阳家居网  浏览次数:121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我省将全面发展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意见中规定新建建筑将全部采用集中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这样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同时拆除小锅炉房,维修有专职人员负责,也便于维修管理。实行计量收费后,我省沿用多年的按面积计价收费的供暖收费方式有望得到改变,居民在接受供暖服务时可以像使用水、电、气一样按计量收费。

  据悉,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采用“地热”供热制冷。按照规划,八年内沈阳供热将全部使用地源热泵等再生能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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