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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12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27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供热温度低于12℃,全额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的热费。《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如果你有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20日前反馈到市法制局。

      温度越低退费越多 :
      退费都是按天算。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热费的25%。高于或等于12℃、低于14℃的,退还50%。 
      如果低于12℃,经营企业就要全额退还这几天的热费了。 
      用户如果认为室温不达标,可以要求供热企业测试室温。检测的结果,用户要签字确认。 
      如果对供热企业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用户还可委托法定机构重新测量。重测后,如果室温达不到标准,供热企业承担测量费。如果室温符合标准,测量费就要由用户承担。

      有条件集中供热 :
      就不能新建燃煤锅炉供热 
      以前,有些居民不愿意用热力公司供的热,而是选择集资建燃煤锅炉。 
      以后,只要是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就不能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了。已建成使用的,要逐渐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

      如果有人或企业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却在城市经营集中供热,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每年都有小区因为一两户居民不交费,导致全楼都通不了暖气。 
      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住宅、公共建筑都要具备分户控制的条件。现有的集中供热不能分户控制的,也要逐步改造。 
      集中供热的基础设施,以后还将鼓励国内外的投资者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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