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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建委保奥运期间水、热、气施工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7  来源:黑龙江晨报  浏览次数:183

  为确保奥运期间施工安全,哈尔滨市建委出台相关文件,将对重点建设工程和供水、供热等工程加强监管,制定相应预案。文件要求,20时以后不允许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跑冒漏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抢修;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应停止高空作业。

  哈市建委将对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临时用电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打击无证施工、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无安全保障措施、使用淘汰设备等违规行为。2007年以来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将不能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为保证燃气供给安全,哈市建委要求,严禁充装超期、不合格钢瓶,违规企业将被停业整顿,违规站点将被取消经营资格,一年内不准进入哈市液化石油气分销市场。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备案的燃气燃烧器具、未办理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合同备案证的车辆进入液化石油气生产区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哈市建委还要求地铁一期工程、路网升级改造工程、何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三马”地区综合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必须在配套管线施工前确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防沟槽塌陷技术和工作措施;松浦大桥、中华巴洛克保护更新工程等涉及高空作业的项目,要制定脚手架方案,建设松浦大桥的工人必须穿救生衣。

  各单位要对水厂、水源、水库、长输水管线、市区管网等重点部位和磨盘山工程、市区供排水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报漏热线电话接听人员和抢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接到报漏电话后,抢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未办理供热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手续的供热工程,奥运期间将被停工;整改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供热企业将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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