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日前对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了考核情况。
2007年,济南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市政府要求,没有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的商河县政府和18户重点用能企业,要在通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节能办写出专题报告,深刻分析2007年没有完成目标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008年,济南市将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2008年关停机立窑水泥产线9条,淘汰落后产能89万吨;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建制镇城市规划区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严格执行5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实行超耗加价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8个高耗能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