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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能效标志专项检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3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170

      记者19日从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作为大连市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和"能效标志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正式启动。

      据统计,目前大连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有521家,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有128家,涉及冶金、石化、机械、建材、食品等多个行业。市质监部门对我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已于今年5月中旬开始,并将持续到10月下旬。节能宣传周期间,市质监局将集中对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用能单位,将依据《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我国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了统一的能效标志制度。目前,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在内的9种产品已分三批被纳入实施范围。市质监局将利用一个月时间,加大对我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使用能源效率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有关生产企业和经销部门的相关产品是否按规定加贴统一的能效标志,使用的标志样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等。对应标注能源效率标志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志备案,使用的能源效率标志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将依据《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志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的,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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