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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16  来源:www.jlbjb.com  作者:蒋学健  浏览次数:184

  为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计量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高能源量化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质监局统一布置,宿迁市质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计量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对象是“千家企业”、“百家企业”、年综合能耗5千吨以上标煤用能单位以及我市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及服务对象。检查时间:(一)2008年6月1日至7月15日为“千家企业”、“百家企业”执法检查“回头看”阶段。(二)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年综合能耗5千吨以上标煤用能单位及我市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及服务对象执法检查阶段。

  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达到3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耗能企业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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