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推进地热能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
采用地热能供暖
依据《意见》,我省将详细勘查重点市(地)、县(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逐步建立全省主要城市地热物性数据库,研究编制全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地热能开采条件许可、供暖需求较大的各地政府,要组织编制本地地热能供热专项规划,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暖,加快提升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或与其他清洁能源结合互补的模式供暖。
老旧小区供暖改造
优先用地热能技术
我省鼓励发展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全省范围内集中供暖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新建建筑以及老旧小区供暖改造项目,优先采用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技术。新建地热能供暖项目原则上不采用抽取地下水方式进行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既有采用抽取地下水方式供暖的项目,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严格监测,确保置换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取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对于现有正常运行的无法实现尾水全部清洁回灌的地下水源热泵供暖项目,须研究采用不抽取地下水的其他替代方式进行今后冬季供暖。禁止在地下水超载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层承压水含水层取用地下水。
地热能“热费”不得高于
集中供暖价格
我省着力培育地热能市场,支持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应用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系统。当由地热能开发企业负责运维建筑(小区)供暖时,供暖收费不得高于当地现行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我省对地热开发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落实执行好地热能供暖项目应该享受的峰谷分时电价等优惠政策。
链接
地热能
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能量主要来源于地球内部熔岩,以热力形式存在。按储存形式,可分为蒸汽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熔岩型共5大类,在我国广泛应用于供暖、供冷、发电、水产养殖、工农业加温、洗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