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2019年居民洁净煤炭替换采购工作已启动,现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此次采购煤炭总量为203427吨,采购预算总金额24411.24万元。
为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我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重点地区棚户区、城中村,实施已更换环保炉具的散煤用户使用清洁煤炭,共涉及125个村(社区)、67809户(用煤量20万吨)。
在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煤炭过程中,我市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购买清洁煤炭的居民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为:居民购买洁净煤炭价格为620元/吨,不足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每户居民购买上限为3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洁净煤炭购置补贴资金由市、区(旗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土左旗洁净煤炭补贴费用,市本级财政承担40%,旗财政承担60%;新城区、赛罕区洁净煤炭补贴费用,市本级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回民区、玉泉区洁净煤炭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70%,区财政承担30%。各地区应承担的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上划后集中拨付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