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蔚日平)记者从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今春集宁地区采暖期按规定于4月15日结束。为应对4月15日后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并满足用户的用热需求,经集宁区政府同意,本采暖期集中供热计划延迟7天,于4月22日结束。
为切实做好后期供热工作,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热力企业和热电厂继续安排好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并明确延时期间,不得向用热户另行收取热费。
本报讯(记者 蔚日平)记者从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今春集宁地区采暖期按规定于4月15日结束。为应对4月15日后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并满足用户的用热需求,经集宁区政府同意,本采暖期集中供热计划延迟7天,于4月22日结束。
为切实做好后期供热工作,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热力企业和热电厂继续安排好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并明确延时期间,不得向用热户另行收取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