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淮南市发布规范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255

日前,淮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行为的通知》,对自主供热小区的供热价格进行规范。

据了解,自主供热成本构成主要包括购买蒸汽费用(或能源费用)、用于供热的水、动力费用、服务人员工资性支出和设备维修费用、材料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供暖期开始前,各供热服务单位根据当年购买蒸汽(或能源费用天然气、电等)价格估算能源成本,并参照上一个供热期水、电、工资、维修费等,提出供热价格方案,与业主代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其它组织形式)协商确定本供热期预收供热费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由供热服务单位主持召开协商定价专题会议,供用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额,按本通知规定的计费公式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供热服务单位应与供热用户签订供热服务协议,明确供热服务内容和供用双方权利义务。供热服务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供热成本、供热价格和供热结束后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业主咨询监督。业主对公布的供热价格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供热服务单位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此外,《通知》中明确表示,为了提高供热入住率,提高供热效率,降低供热损耗,供热服务企业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可对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热的业主收取一个年度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超过按面积计费价格的30%。

未装修入住用户、申请拆表、永久停用供热的居民,免交基本热费。

《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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