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建议方案》,拟将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现在调整为20元/平方米,下调1元/平方米;供热时间由原来的120天调整到125天,供暖期增加5天。根据方案,济宁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在全省17地市中将排到第13位。
对于此方案,供热企业代表山东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东郊热电公司总经理丁洁表示,“目前的煤炭成本核算,每一大卡的成本在0.18元左右,比去年增加了67.9%,比2008年增加了27.56%。企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利润来保证企业生存和发展”。华能济宁电厂实业公司总经理郑戈也表示,“近期煤炭价格涨幅较大,拉高企业生产成本。尤其是煤炭购买压力大,有钱买不到煤,今冬供暖库存不够,希望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
代表徐昕南、江洪波等认为,作为消费者,自然希望在保证供暖质量的前提下,价格越低越好。而且《方案》中与管网相关的配套费用等成本没有说明,成本核算方面应该更加透明。“后面增加的供暖天数实际需求并不明显,不如把这部分成本核减到供暖价格里面”。
听证会上,还有部分代表还建议,希望尽快启用按流量收费模式。代表史欣欣认为,现在家庭有很大一部分是年轻人,白天都在外工作不回家,白天的供暖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必要,“希望尽快出台按流量收费的新模式,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空间”。
济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勇认为价格调整是好事,但目前对困难群众的补贴政策还不到位,应加大补贴力度,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居民反映强烈的的室内温度不达标问题,希望企业拿出方案妥善解决。
另据了解,根据此次听证会意见,新的供暖价格预计将于本月底出台。因供热价格有所变化,用户缴纳取暖费时间也相应调整,用户交费截止时间和滞纳金计算时间延长至12月5日,用户报停复用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
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建议方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建议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作如下调整:
1、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下调1元/平方米;
2、供热时间由120天调整到125天,供暖期增加5天;
3、对困难居民家庭,仍按市民政局、总工会、财政局和物价局《关于发放市城区城镇困难居民家庭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给予补贴。
此次济宁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区域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济技术开发区。兖州区居民供热价格自行管理。 来源:微山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