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具备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和非居民住宅,今冬将试行按热用量分户计量收费。热计量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30%)和计量热价(70%)两部分构成。价格调整后先试行2至3年,待取得完整真实数据后,再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热价办法缴纳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部门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今年,该市将选取一部分老小区和一部分新建小区开展热计量收费试点。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