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齐齐哈尔出台供热考核规定 供热季室温不低于20℃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234
     为全面提高今冬中心城区冬季采暖期供热质量,提升供热企业整体服务水平,齐齐哈尔市出台供热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本供热季在全省率先实行居民室温不低于20℃的考核标准。同时,市政府每年将拿出500万元设立奖励基金,专项奖励各项工作达标的供热企业管理人员。

供热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旨在鼓励供热企业在法定最低室温标准18摄氏度基础上,逐步提升居民室内的供热舒适温度。齐齐哈尔市财政部门将每年拿出5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奖励各项工作达标供热企业。按实际供热温度划分为三个档次:最佳供热企业:采暖期居民室内平均温度22℃以上(含22℃),群众满意度95%以上,投诉率低于3%,投诉办结率100%,安全稳定运行,授予奖牌,发放30~50万元奖金;满意供热企业:采暖期居民室内平均温度21℃~22℃(不含22℃),群众满意度90%~95%,投诉率低于5%,投诉办结率100%,安全稳定运行,授予奖牌,发放10~30万元奖金;达标供热企业:采暖期居民室内平均温度20℃~21℃(不含21℃),群众满意度85%~90%,投诉率低于8%,投诉办结率100%,安全稳定运行,分别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相对应的资金奖励。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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