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沈阳:采暖费变“明补” 企业等自主定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195
     今年起,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发放由“暗补”变为“明补”,那么其他单位的采暖费发放方式如何?

针对企业和其他单位的采暖费发放方式,沈阳市供热管理部门表示,采暖费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给不给、采取什么形式给,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单位的自主事项。因此,全市未对企业和其他单位的采暖费报销给出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具体规定。

据了解,从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将由“暗补”变为“明补”。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我市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元)。

具体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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