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河北今冬采暖期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55%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242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2017年采暖期,设区市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分别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和30%。

《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供热计量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发现未按规定施工、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

2016-2017年采暖期开始前,各县(市)都要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引入供热市场的竞争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供热市场的退出机制。对正在运行的供热企业特别是大型供热企业要责令制定供热计量收费的具体实施方案,签订责任状。对拖延执行的供热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建议政府取消其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撤销特许经营协议、吊销供热许可证,直至清出供热市场。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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