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工程倒排期,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二、针对工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实施难点,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落实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三、实施《北京市昌平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补助13万元/蒸吨,区级补助5万元/蒸吨。
四、严格执法,对已下达限期改造通知书而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共计33台595.1蒸吨,正在改造中共计59台436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已完成改造16家252蒸吨,关停11家22蒸吨。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