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集宁区规范供热设施建设程序行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207
     今夏,集宁供热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供热设施建设行为,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要求二次管网施工单位制定设计和建设方案,并报经审批,接受该中心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全程现场监督;二是要求建设单位,对2010年后新建和既有用热小区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须达到行业规范要求的精准度、可靠性和稳定性;三是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给予限期整改、不予验收、不予集中供热等处罚。

目前,已对36家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10家作出了暂时不予集中供热的处罚决定。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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