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布的方案,重庆市主城区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阶梯价格方面,第一档气价不变,仍按现行气价1.72元/m³执行,第二、三档阶梯气价分别为1.89元/m³、2.24元/m³。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由现行的1.72元/m³调整为1.77元/m³。
具体到采暖用户,第一档第一档气量为0-1200(含)m³;第二档气量为1200-2000(含)m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2000m³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也就是说,采暖期阶梯气量=(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气量/12×3)+采暖气量,非采暖期阶梯气量=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气量/12×9。
壁挂炉采暖用户到所在地营业厅申请
据悉,采暖用户需要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提出申请,燃气企业受理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经燃气企业核实登记后,即可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气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采暖用户需配合进行智能化表具改造或抄表工作,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
据悉,对于人口超过4人的主城区居民家庭,可办理气量核增手续,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m³。
符合增量条件的多人口家庭,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气量核增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了增量的市民,一定要记得每年办理一次续期手续。
帮壁挂炉采暖用户算笔账
为使壁挂炉采暖用户在计算阶梯气价时更清楚明白,举例算账如下:
2016年8月31日抄表示数220,2016年9月1日起实施阶梯气价,2016年11月30日抄表示数340,2017年2月28日抄表示数1840,2017年8月31日抄表数2080。
以采暖周期分段计费,其中:非采暖期用气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用气量为340-220=120m³,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用气量为2080-1840=240m³,气费为(120+240)m³×1.72元/m³=619.2元;
采暖期用气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用气量为1840-340=1500m³,在采暖期第一档用量范围气量1325m³,气费为1325m³×1.72元/m³=2279元;在第二档用量范围气量1500-1325=175m³,气费为175m³×1.89元/m³=330.75元。
以上合计,该采暖用户全年气费共计:619.2+2279+330.75=3228.95元。来源:中国壁挂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