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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将承担供热计量改造部分费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2  浏览次数:245
    近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节能处胥小龙透露,即将在我国北方大范围推进的既有居民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中,改造资金将考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供热单位和居民共同承担。

    也就是说,因热计量改造而享受到热费降低和热舒适度提高好处的居民将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但各地标准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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