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供热降价政策自2015供热年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供热年度结束止。供热计费面积为建筑面积,供热起止日期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
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24.5元/㎡调整为23元/㎡;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36元/㎡调整为34.5元/㎡。
计量供热价格,居民基本热价由现行的7.35元/㎡调整为6.90元/㎡,计量热价由现行的44.55元/吉焦调整为41.82元/吉焦;非居民计量热价由现行的98.20元/吉焦调整为89.61元/吉焦。
供热价格调整后,2015供热年度多缴的供热费,在2016供热年度供热期缴费时予以抵扣,多缴供热费的利息(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业达热电集团承担。因搬家、房屋退租等特殊情况申退热费差价的用户,可携带缴费发票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发区辽河路3号)办理。 来源: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