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青岛4月6日停暖 开通与停止供暖业务随后办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浏览次数:209
     按照青岛市城市供暖条例的规定,青岛的采暖期为每年11月16日到次年4月5日。今冬的供暖季马上就结束了,记者从青岛能源集团开源热电了解到,今冬供暖较为平稳。

但是从他们的用煤量上来说,由于1、2月份的气温较低,这个供暖季的用煤量没减少,总体用量反倒提升了4%左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算是供暖季结束,市民也不能马虎大意,注意暖气管网的检查。

能源开源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的规定,在供暖季结束之后,开通暖气和停止供暖的业务就开始办理了。办理开通暖气、停止供热的用户需要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以户为单位,由办理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供热卡、房产证明到所属供热站办理。同时,如果有的用户购买新房子,他们也提醒到所属供热站办理过户手续,结清费用,以免产生经济纠纷。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想要办理供暖退费的市民,在供暖季结束后也得抓紧了。按照供暖条例的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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