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冠县供暖时间延长3天 严禁企业加收任何费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255
     记者在冠县住建局供暖部门获悉,今年冠县供暖日期将延长3天,到3月19日零时截止,在延长供暖时限内,供暖企业不得向用户加收任何费用。据悉,在供暖之初,冠县就提前4天于11月11日开始供暖,前后共延长供暖时限7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今年的供暖效果总体来说挺好,家里的温度一般都在23°左右,有时也会略有浮动,但都在20度以上。提前和延后供暖这样举措很好,希望在今后可以再适当延长几天,让广大市民多多受益”市民霍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道,在一旁驻听的市民纷纷表示支持。

据了解,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1条之规定“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冠县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提前延后供暖,充分体现了供暖管理的人性化。  来源:聊城齐鲁网

 
 
[ 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 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