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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冬季供暖暖气不热可协商退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3  作者:崔莉莉  浏览次数:202
    冬季供暖快要过去,2008年供暖期间,如果出现由于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的居民家中暖气不热情况,可以在供暖结束后,向所属供热分公司协商退还一定费用。3月11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中原环保都做出以上承诺。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孙晓泉说,本供暖季郑州遇到了30年不遇的持续零下5℃的低温天气,由于郑州市供暖管网是按照零下5℃以上的标准建设的,所以出现了部分居民家中暖气不热的情况,目前郑州市还没有一个关于热力补偿的详细规定,本供暖季结束后,各物业管理单位及用户可以向各供暖分公司反映情况,进行协商后针对热力公司造成的暖气不热或没有及时供暖的情况按天数予以退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西区供热分公司书记魏荥表示,如果是因为供热企业的问题致使居民家中温度达不到16℃,居民可以和西区供热分公司在双方认定的情况下,协商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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