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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节能方案回顾:2018年推高效锅炉50万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30  浏览次数:190
     2014年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计划节约4000万吨标准煤。

规划的总体目标为,2014年淘汰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是控排的重点区域。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新建燃煤锅炉将受到严格控制。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方案》发布后,据广发证券测算,由此带来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市场高达4500亿元,对应运营市场超过3750亿元。  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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