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大庆供热价格临时补助开始申报 2016年2月结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270
     12月21日,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今年,大庆市城镇户籍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临时补助政策继续执行。2015-2016年度采暖期,市政府对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临时补助,直接补给个人。

今年供热价格临时补助工作的申报起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2016年2月15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千万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我市供热价格临时补助的具体办法是:每户最高补助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房屋面积补助,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助,由个人承担。而对于已经享受热费救助和低保待遇的居民,按实际居住面积减去已经享受的热费救助面积,差额部分再按每平方米3元给予补助,实际居住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助,由个人承担。

另外,在供热价格临时补助的对象中,有4类人员不享受本次市政府供热价格临时补助:第一类是热费实行关联交易的中直企业职工;第二类是其他未实行关联交易的中、省直企业职工;第三类是国家、省直属部门的职工;第四类为其他由企业或单位为其全额缴纳热费的职工。另外,国家、省直属部门,未实行关联交易的中、省直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补助问题可自行确定。

据了解,供热价格临时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往年已申报过的居民只须带缴费票据及复印件即可,新申报居民缴纳采暖费后,拿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各区(高新区)供热办电话:萨尔图区:6636112;龙凤区:6243196;让胡路区:5985085;高新区:6281095;红岗区:6782182;大同区:6273681。  来源:大庆网


 
 
[ 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 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