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热电集团辖区内居民缴费开始降价啦,住宅每平方米26元,非居民住宅每平方米31元!”昨日,这则帖子在朋友圈里热转。记者从热企了解到,虽然采暖费调整的文件还没有出台,但为了方便用户交费,避免集中交费造成的一系列麻烦,很多企业都选择主动降价收费。昨日下午,记者从市联合收费处了解到,在其代收的20多家供暖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都已经按照每平方米26元收取采暖费,而只有个别几家企业仍然按照每平方米28元的价格收费。
截至今日,今年我市采暖费价格调整政策仍未出台,也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推迟的时间节点,为此,很多市民仍然持观望态度。不及时交费会不会影响正常供热?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已分户的用户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由工作人员上门关闭阀门,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和滞纳金由用户承担。对于延期缴费的居民,10日之内补交取暖费,则不影响正常供热和也不产生其他费用。对于用户关心的滞纳金问题,《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早已取消了收取滞纳金的规定,并作出重新规范:“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用热费用的,供热单位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可以在未交纳用热费用的供热用热期停止供热,其中用热设施未分户的,用户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拆、装用热设施的材料、作业费用,由供热单位进行管线改造。因用户原因无法停止供热的,由用户补交用热费用,并应当按照供热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