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目前采用自备锅炉供暖的小区均不属于政府定价,而属于协商备案价格,小区向业主收取的价格受煤价、天然气价格、小区设备更新费用、管网长短、每天供热时间及时段、房地产商优惠政策等影响。我市物价部门规定,在收取采暖费用前,物业公司要向物价部门备案,由物
价部门根据小区自备锅炉的原材料成本、设备维保费等条件对成本进行核算,物价部门批准后,物业公司要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在供暖收费上有分歧,可以进行协商,主要的协商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由业委会来召集业主大会,并与物业公司定价;第二种形式是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由不少于2/3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定价;第三种方式就是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
市民若对小区采暖收费有疑问,可拨打市物价局12358热线予以反映。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