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本报今冬明春供热“问暖”热线继续开通,众多市民通过热线反映、咨询了采暖收费方面的问题与疑惑。其中,分户计量收费与过热费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市民投诉:安装了分户计量设备 为何仍按面积收费
当日上午,家住城关区团结路中广宜景湾的陈女士通过本报“问暖”热线反映称,该小区自去年起,便安装了一户一表的供暖分户计量设备,但无论是去年还是今年,小区物业都要求住户按照供热面积缴纳采暖费,对此,陈女士表示很疑惑。
回应:当日下午,记者在中广宜景湾天正物业了解到,该小区虽为2009年新建小区,但从前年才开始安装分户计量设备。由于兰州市尚未出台最新的分户计量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只能按照“兰价办发[2015]42号”文件,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办理完成。
市民投诉:如不居住便拆除进水管 次年竟需缴纳申请费?
当日上午,七里河区建西东路365号兰天翠苑小区的住户张先生,通过本报“问暖”热线反映称, 今冬明春供热期间,张先生不打算在兰天萃苑小区内居住。当张先生前往物业申请缴纳过热费时,物业却称,由于该小区没有安装分户计量设备,如果住户选择缴纳过热费,则需要拆除住户家中的暖气进水管,防止热量流失。同时,明年居住时,需要缴纳供热申请费与管道安装费。
回应:当日下午,在七里河区物管办记者了解到,按照《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采暖户冬季不居住的过热费收取原则,对于居民小区各户分户计量的,停暖过热费按30%收费,对于不属于分户计量的,过热费按10%收费的规定,张先生的确需要缴纳10%的过热费。对于次年的供热及管道安装问题,住户需要提前一个月前往供热单位申请恢复供热,并不用缴纳相关费用。同时,由于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并未安装分户计量设备,拆除的进水管次年重新安装时,张先生向小区物业缴纳管道安装费,也可自行购买管道,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待供热期前,供热单位检测安全后便可恢复供热。
市民投诉:去年未供暖 市民希望恢复供暖
当日下午,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反映称,位于城关区靖远路35号的融兴小区去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供暖,截至目前,也没有人前来收取采暖费,小区内许多住户都已开始利用煤炉取暖。张女士希望小区能恢复供暖,让居民们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的冬日。
回应:在城关区热管办记者了解到,由于靖远路附近拆迁户较多,兰州永恒供热有限公司今年至今仍未计划正常供热。目前,靖远路街道办事处正在与供热单位、供热管理部门积极协调此事,尽力恢复兰州永恒供热有限公司供热范围内住户的正常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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