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是2008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调整的,按建筑面积27.8元/平方米执行。据了解,2008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市政府启动了煤热联动机制,调整了热力出厂价格和供热销售价格,即在2005年供热价格基础上顺加煤炭价格上涨因素,不考虑其它成本变化因素。
2008年调整供热价格后,煤炭价格继续连年上涨,虽然2014年煤炭价格开始下降,但与2008年相比仍高出40%左右。在此期间,省内各城市采取了调整热价或政府补贴等应对煤炭价格上涨形势。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2011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时,佳木斯市应该调整供热销售价格,但市政府考虑百姓承受能力,未进行热价调整,通过给热力生产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并按国家政策对供热企业免征与居民供热有关的增值税的办法,缓解热力企业因煤炭价格上涨经营艰难的压力,保证了供热市场安全。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要求,市物价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及时掌握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情况和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要素变化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目前,市物价部门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对供热企业成本情况的监审。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依照价格听证办法程序,于10月份召开调整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了不影响热力及供热企业正常经营,今年的供热费收缴工作将正常进行,收费标准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如果供热价格下调则按程序予以退还。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