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
“煤热联动”不能只升不降
市政协委员陈秀庆告诉记者,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应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而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下,面对2008年煤炭价格的大幅涨价,经过听证会后决定上涨沈阳供暖费标准。具体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之前的22元/平方米调整为28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价格由之前的23.5元/平方米调整为32元/平方米。对没有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差额部分(2.7元)由财政补贴。但从2012年开始,我国煤炭价格不断下跌,时至今日,煤炭价格仍未见起色。
陈秀庆告诉记者,2014年煤炭价格大幅走低,比6年前回落了三四成。为此,他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我市供暖费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热联动”供热条例的建议》。
供暖成本:
环保成本上升为第二位
记者从部分供暖企业了解到,供暖成本主要包含煤炭、人力资源、管道维修和更换、环保设施、热源散失、设备更换等多个方面,煤炭价格始终占据首要位置,最少占成本的五成以上。而近年来,随着蓝天行动的实施,沈阳加大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接连实施“拆小并大”和更换安装环保设施的工程,供暖企业在环保改造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于一些供暖企业来说,环保设施改造支出已上升到成本的第二位。
相关回应:
对全市供暖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针对陈秀庆委员的建议,市物价部门表示,近年来,煤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物价部门一直在关注这一情况,并将煤热价格联动工作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同时着手煤热价格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采暖期结束后,即对全市供暖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对供热企业煤炭实际购进价格、供热单位成本、供热企业煤耗等情况做出详细的调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应该公开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此外,密切关注煤价走势以及其他同类城市煤热价格联动工作动态,只待成本监审工作结束后,将第一时间提出煤热价格联动意见并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黑龙江:
有降价空间的
要立降供热价格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段时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下降,日前,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高度重视供热价格监管工作,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后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向社会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各地组织开展供热成本监审,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成本因素,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 来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