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微信朋友圈不少人传播这样一则消息:大家注意,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冬季正常有序的供热采暖,今年取暖费将要下调了,请相互转告。昨日,记者从赤峰市发改委获悉,取暖费暂时没有任何变化,仍按正常收费标准执行。
据悉,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区煤炭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燃煤供热企业的燃煤成本相比市场煤价下降之前也有所降低,因此,许多群众提出应当相应下调供热价格的问题。针对近期朋友圈传播的消息实为2014年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由于内蒙古地域辽阔,各地供暖情况差异较大,供热成本和煤价下降的幅度也有所不同,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当地供暖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及时掌握供热企业由于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影响情况,同时根据供热企业成本调查监审结果,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解决,认真疏导供热价格矛盾。对由于煤价下降,供暖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在今年供暖期之前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监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热成本调查监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开支,做到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
“截至目前,市发改委未收到过该文件,网传消息不实,今年取暖费暂时没有变化,仍按照去年收费标准执行,如果供热费调整,将由物价部门在价格监审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请广大网民、市民切勿以讹传讹。”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