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沿道路设置管线,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燃气管、污水管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如果新建时各种管线直接一次性敷设到位,市区道路或许不用三番五次被‘开膛破肚’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现象让市民无奈和头疼。《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各类工程管线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施工,做到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要求,管线工程报批前,应先征求相关专业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再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许可要求和经核准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划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此外,在中心城区内主要道路和重要地段,不得新建各种架空线,对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影响景观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地改建入地。
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
【道路红线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具体划定。在红线控制范围内,除交通设施和按要求架设、敷设、修建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外,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
据介绍,城市道路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道路红线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具体划定。城市道路设计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沿道路红线后退,不得占压道路红线。”该《管理办法》要求,在红线控制范围内,除交通设施和按要求架设、敷设、修建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外,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及道路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量、流向设置方向岛、安全岛和进行划线渠化等。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需设置立体交叉的交叉口,应根据立交形式和规模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经规划审批后,由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房产开发片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配套建设。
按要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换乘中心、轨道交通、停车场等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并进行用地预留控制。铁路沿线两侧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与铁路运营无关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机场净空控制区范围内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申报规划手续前应当征得机场管理部门同意。
城市绿地受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的城市绿地和改变绿地用途。城市道路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一座城市因为有了绿色而富有了灵动气息,但在城市建设中,一些将城市绿地改为停车场,绿地被随意改变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次我市出台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的城市绿地和改变绿地用途。城市道路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管理办法》指出,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划指标要求配建热交换站、垃圾转运站、燃气调压站、变电室、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在河流水系控制区域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道路桥梁,敷设市政管线或进行园林绿化等,必须履行规划报批手续,并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来源:齐鲁网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