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14天没见暖气却要居民全额缴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0  浏览次数:217
     6月2日,市民冯先生向本报96555反映,2014年至2015年供暖期,兰州新能源供热公司有14天未向红山根西村的金轮颐园小区2号楼和4号楼供暖。但在近日,代收暖气费的兰州铁路局房建段经营科却要两栋楼居民缴纳全额取暖费。对此,居民很不理解,14天没供暖为何还要让他们缴纳全部费用?

记者来到现场采访时,4号楼居民张先生说,上一供暖期刚开始10天,家里没有一点暖气。居民找到新能源供热公司讨说法。经查,两栋楼暖气不热是因为楼下给两栋楼供暖的阀门未打开所致。后来,由于突然停水两次,导致全小区有4天未供暖,前后共计14天没暖气。“没有享受暖气,为何还要让我们缴费?”市民刘先生说。市民陈先生说,他曾找到物业,要求物业在代收取暖费时扣除14天费用,物业负责人告诉他,到收费时再说,如今却要全额收费,这种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兰铁局房建段经营科一赵姓工作人员称,在供暖前期,经营科已将全部供暖费用垫付。居民要是说有14天未供暖,就请居民拿出未供暖的证据来,到法院去告。如果告赢了,经营科会要求新能源公司退费。此外,《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因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暖的,停暖时间累计超过3日的,按日退还超出时间的热用费,而这两次停水,均未超过72小时,故不能退费。

兰州新能源供热公司一曾姓工作人员称,新能源公司供暖正常,颐园小区两栋楼前10天未供暖,系物业不开阀门所致,并非供热站不供暖。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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