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锅炉予以取缔或置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企业,将由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对新建项目含有使用燃煤锅炉的,该县一律不予审批;对于明确淘汰的锅炉不予年检和登记发证;不再受理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换发及锅炉定期检验申请。目前,该县已完成全县工业燃煤锅炉摸底工作,全部改造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来源:中安在线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来安县自2015年4月起,结合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