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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热源问题导致不热定退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9  浏览次数:224
    商报讯(记者 李肖肖)昨日,郑州市20名市民代表参观了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的热电厂、供热分公司和换热站。市民代表就收费、换热站等问题与热力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对话。 
  高层和多层能否分开算?
  今后定价时会考虑
  李宪民(郑州市民):目前居民用热收费时按照建筑面积的90%计算,实际上很多户型的实际面积根本达不到90%。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由于公摊面积比多层要多很多,按90%计算,住在高层的住户会吃亏,今后高层住户越来越多,能否针对高层住户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刘现勇(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时,郑州市物价局对集中供热调整价格时,从房管局抽调了近百种房型进行核算,得出实用面积为建筑面积的89.72%以上的结论,为了计算方便,确定收费面积为建筑面积的90%。当时也曾提出细化,但最终定价为统一标准。
  (你的)建议可以考虑,下次需要再定供热费用的时候,可以将这种提法上报,今后供热可能更加细化,针对高层和多层用户实施“一市两价”。
  换热站能否由热力公司接管?
  需要一个过程,得慢慢来
  市民:热源从热力公司送出后,到用户家中必须经过小区换热站。目前,郑州市有600多个换热站,只有100多个是属于热力公司的,大部分都是小区物业自管自建的。而自管自建的换热站,由于技术、管理等原因,容易出现问题,而且,由于在弥补“二次运行费”上意见不一致,部分物业甚至不收热费,导致居民无法用热,或者私自加收“二次运行费”。
  能否把换热站统一由热力公司接管,来避免这些问题?
  李军池(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纪委书记):2005年,郑州市物价局曾说过换热站由热力公司统一接管的规划,但需要一个过程。“用个形象的比喻,小区的换热站就像是一个孩子,不是我们生的,也不是我们养的,甚至还有病,如果把这些接管过来,中间会有很多问题,这需要慢慢来。”
  管网维修费都用到哪儿了?
  这部分费用是谁维修就交给谁
  市民:按规定,用暖居民每年需交纳两部分费用,应交的一个费用是采暖费,即0.165元×120天×建筑面积的90%;另一个是公共管网维修费,即每户每年每平方米0.2元。
  如果一个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公共管网维修费需要20元。这部分钱用到哪里去了?
  刘现勇:这部分管网维修费,主要是从小区到用户家里的那部分二次管网,不包括热力公司所属的一次大管网。
  以产权来界定,这部分管网既不是热力公司的,也不是用户的,这部分维修费用,谁维修就交给谁。因为管网维修费是物业代收的,如果小区委托热力公司来维护,就会将这部分钱给热力公司,如果是小区自主管理,维修费就在物业或者后勤那里。
  热源不热退费咋定?
  一定会退,具体标准还没定
  市民:如果热源问题导致的不热,退费问题咋解决?
  刘现勇:由于热力公司热源问题导致的不热,一定会给居民退费,具体标准将在供暖结束后核定或者核减到下一供暖期。
  新闻联线:我家16天没供暖 为啥只退20%暖气费
  对于同乐小区一业主的投诉 热力公司称,其供暖推迟原因责任在部分业主
    郑州热力总公司:热源问题导致不热肯定退费

  热力公司称只退20%是根据公司文件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商报记者 刘盼盼 何彦波
  同乐小区的杨先生昨日向本报投诉:他所在的小区16天没供暖,但热力公司只承诺退20%的款,他觉得很不合理。
  【投诉】
  16天没供暖只退20%费用
  据杨先生介绍,同乐小区只有两栋居民楼,7层,110多户居民。在小区门口,贴着张公告,上面写着:今年冬季的暖气费已于11月30日交至热力公司,按热力公司文件规定,11月15日至30日我小区没用暖气期间的费用按80%交纳,16天没用暖气20%的费用在12月份物业收费时退给各家各户。落款为同乐小区物业处。
  杨先生说,他家的房子是140平方米,没有享受到16天的暖气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纳80%的费用呢?他对供暖公司的规定很不理解。
  【调查】
  没供暖是因部分业主不交费
  杨先生说,当初小区推迟供暖的原因是,因为小区太小,供暖公司返还给物业的二次加压费不够成本,因而物业公司要在暖气费的基础上加收二次加压费。事实上,按照郑州市物价局的规定,二次加压费是不许收取的。所以有十几户居民一直没交暖气费,导致供暖推迟。
  杨先生算了笔账,按照他的房子140平方米计算,物业公司每平方米整个供暖季节加收1.7元钱的二次加压费,他就要多交238元。
  同乐小区物业处主任韩女士说,小区推迟供暖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住户不愿意交二次加压费,另一原因是往年热力公司规定得不严格,同乐小区都只用了100天的暖气,今年很多住户还想着只用100天。但今年供暖公司规定得很严格,必须用够120天,一些观望的居民拖欠暖气费,造成供暖推迟,直到12月1日小区才正常供暖。
  【公司解释】
  只退20%依据的是供暖公司文件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致电郑州市供暖热线68890222。接线员说,供暖公司的收费是按照120天供暖的平均价格来定的,而且对于推迟供暖的收缴80%的费用,是有相关文件依据的。记者问是什么文件,该接线员说,是供暖公司下发的文件。
  随后,记者在同乐小区物业部见到了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下发的红头文件,郑热[2007]48号,《关于2007年冬——2008年春采暖期内热费收缴事宜的通知》。文件第八条写着:在规定的采暖期内,对未经批准私自用热、中途暂停用热或提前结束用热的住户,造成供热运行不经济,根据有关规定期间热费按80%计收。
  【物价局称】
  热力公司此规定是合理的
  郑州市物价局工价处陈新磊副处长说,关于同乐小区的问题他本人都接过多次投诉。对于只退还20%费用的情况,陈新磊说,供暖收费本身收的就是平均运行成本。供暖的开始和结束时段肯定运行成本较低,而最冷的时候运行成本最高。如果大家都在两头不用,让热力公司退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至于同乐小区,是小区用户自身原因造成了供暖推迟,因而只退还20%;但是,如果是供暖公司的原因造成了供暖推迟,供暖公司应当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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