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2014年~2015年度供热前,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天气变化提早部署,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域,积极协调两大热源电厂,从2014年10月20日起至22日,全市具备供热条件的热力站开始陆续分期分批投入运行,热用户感受到了不期而至的暖流。在整个供暖期内,市热力公司按照年度供热运行大纲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有力保障了全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在锅炉供热区域,锅炉热力站储备优质煤源,全力满足了群众的供热需求。 来源: 大同日报
春暖花开,根据法定的供暖期限,同时结合时下气候实际情况,4月10日24时,在为热用户提供了5个半月持续稳定的供热服务后,我市2014年~2015年度供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