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500供热公司回复:《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做为供热企业,我们依据条例和政府的要求,确定是否延期供暖。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653662的网友留言:停暖之后就降温,都才1度,外边冷家里也很阴冷,烟台每年都是这样,要遭罪,清明过后会很冷一阵,烟台的供暖期却是就到3月31日,很不科学,应当适当延长至4月上旬或中旬,以今年为例,今年冬天并不冷,烧煤不多,并且煤价连年大降但供暖价格一直不降,还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可是建筑面积中走廊楼梯间根本没有暖气片,所谓的科学性很让群众怀疑,煤价大降既使其他费用提高上升,也替代不了主要成本的下降,而且公益事业也不能借此敛财和挣大钱,特别是公益事业更不能拿着百姓的钱涨工资发奖金话费不公示不透明,成本和费用不公开不行,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就以此为例,能不能适当温乎一下,主动延长几天呢,有点人性关怀呢,广大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你们动辄以没有文件通知为理由纯是找借口,广大群众强烈要求今后供暖适当延长十天或十五天,温乎家里就可以,这是广大市民和群众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