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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已装热计量表小区须实行计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269
     3月16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针对部分建设开发单位、供热单位在执行供热计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该局会同城关区房管局、城关区建设局、七里河区房管局对兰州市国投等16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和相关供热单位集中进行了约谈,明确强调,对已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供热单位要无条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市建设局在约谈会上要求,凡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制定出整改方案报区供热办。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改,安装用户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达到计量收费条件,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供热计量系统不完善、供热计量工程有问题或供热单位有异议的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与供热单位达成一致,在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制定出整改方案,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区供热办。

同时,要求建设开发单位要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热计量装置平稳运行,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供暖结束后,市相关职能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开发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市供热办、区供热办将联合市、区物价部门严格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政府的政策性补贴与供热计量收费挂钩。对不合格工程、拒不整改的建设开发单位,在工程审批环节进行约束,按照相关规定,建议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要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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