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多次遭遇停暖 凭啥不给退费
锦华大厦位于开发区康博大道东侧,有十几家单位在这栋楼上办公。据在该栋楼上办公的市民李先生介绍,2014-2015采暖季,该栋大厦一共经历了两次停暖,每次停暖的时间都超过了24小时,物业也曾经在楼下张贴过临时停暖通知,“每次一停暖,办公室里只能开孔空调取暖,本来商业用房交的取暖费就高,还享受不到正常供暖。”
在小温社区租房住的市民刘先生表示,整个供暖季,暖气忽冷忽热、断断续续,并且也经历了2次长时间的临时停暖。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取暖费我是按整个供暖期交的,可这这个冬天连着停暖好几天,凭啥不给退费。”市民刘先生对此颇为不解。
一个采暖季停了两次暖
记者登陆德州市公用事业局官网发现,2014-2015采暖季,德州凯元热电公司因蒸汽管网漏气,曾经进行过两次停暖抢修。第一次是因蒸汽主管网宝利来段漏气严重,12月2日零时凯元热电公司蒸汽主管网全部停供,于12月2日下午四点前抢修完毕;第二次是凯元热电公司南线蒸汽主管网晶华大道与东方红路交叉口处阀门漏气严重,凯元热电公司对南线管网进行停热抢修,抢修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11时至1月28日11时,共48小时。此次抢修影响到了行政中心、凯元山庄、众望工贸、中旺大厦、小温庄、高速公路管理处、金鲁班、美食城、皇明公寓、皇明高科园、速客酒店等11个小区或单位,共计24.27万平方米住户供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山东省供热条例》已明文规定了供热企业临时停暖超过24小时应给予用户相应补偿,但仍有不少市民投诉没有收到相关停暖退费补偿。
热企、物业各执一词
针对市民反映的供暖退费问题,记者与德州凯元热电公司一常姓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德州凯元热电公司一直采取热流量计费方式向供热片区的小区物业或单位收取暖费,然后根据实际用量进行扣费,而大部分小区物业仍按住宅面积收取采暖费,所以停暖产生的退费应该由小区物业方承担。“我们用的是蒸汽供热,小区用多少蒸汽,就交多少钱,停暖退费不该由我们承担,用户应该找物业要这笔钱。”
对此,小温社区物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温社区每年都需要按照去年的实际热流量提前向凯元热电公司预交取暖费,但是因为蒸汽管网压力不足,为保证小区业主取暖质量,小区物业只能加大蒸汽流量保证供暖温度达标,这也导致每年的实际用量热费用都超过面积热费,而且物业公司预交的取暖费如果出现剩余,也会被供暖企业强制转入到下一供暖季的取暖费中,物业公司根本无法从供暖企业取出多余的供热费退还给小区业主,这部分费用应该由供热企业承担。
公用事业局:两种退费方式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维权
“具体停暖多少天,如何计算退费比率,需要以供热企业的记录为准。”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德州市公用事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用户如果有剩余热费的话可以分两种方式退,第一种是转入下个供热季度热费,第二就是统计出来的费用退还给用户。但因为退费的统计比较复杂,尤其是因供热管网故障导致停暖的退费过程比较繁琐,所以很多供暖企业在退费时显得并不主动,往往都会采取将剩余热费预存下一供热季度,而这种方式并不被市民们所理解和接受。“上述两种退费都需要由供热企业负责办理,住户可以和供热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